治疗白癜风坚什么原则最有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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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癜风有哪些治疗原则?广州新世纪白癜风防治研究院的专家为我们作了下面的一些介绍: 1.早期治疗的原则 在白癜风的初发期,治疗是比较容易的。初发1~2个月的白斑,往往在治疗半个月至两个月内,可以完全消失。这是因为初发的白斑,皮损内尚存有未完全破坏的黑素细胞,我们称之为“不完全性白斑”,此时及早治疗,可望于白斑皮肤基底层的黑素细胞修复、分裂增殖,分泌黑素、并经树枝状突起输送到表皮各层,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。早期诊断,早期治疗,是治疗白癜风病的一个重要原则。白癜风的初发皮损往往为点状、小片状的减色斑,境界模糊,隐约可见,与正常皮肤不易区分,易被误诊为白色糠疹或汗斑等,由于失治、误治、给患者带来终生痛苦。 2.对症下药的原则 白癜风诱发因素有很多,患者在用药时,应该根据诱因对症下药。比如白癜风有活血化瘀的药物、提高免疫力的药、激活酪氨酸酶活性的药、补充微量元素的药等等,每一种要针对的病症都不一样。 3.分期治疗的原则 白癜风在病程上可分为静止期和进行期。治疗中,切不可不辨病期,乱涂外用。白癜风的进行期,应以内治为主,调整机体的免疫功能、神经内分泌功能,有其它系统疾病者,如甲状腺病、糖尿病、肝病等,应同时予以治疗。进行期,切不可选择强烈的日光照射或紫外线,以免加重黑素细胞的负荷,增加黑素代谢的毒性产物,加剧黑素细胞的自身破坏。同时,亦不可外涂作用强烈的刺激性药物,如5-氟脲嘧啶、氮芥、补骨脂等,以免产生局部刺激反应,损伤黑素细胞,加重免疫紊乱,而致白斑扩大、扩散。稳定期白斑,尤其是小面积的稳定期白斑,方可考虑以外用药为主,同时配合光疗。 4.规范治疗的原则 白癜风病因的复杂性及色素代谢的生理、病理特点,决定了其疗程一般均较长的特点。许多患者求治心切,治疗一二个月,不见效果,就更换医院或治疗方法,结果多处转诊,均不见疗效,且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期,甚至导致病情发展,出现大面积泛发型白癜风。二要避免治疗中断。许多患者,在病初对白癜风缺乏正确的认识,治疗一、二个月未见明显疗效,以为白癜风属于不治之症,失去信心而中断治疗。亦有因工作繁忙,或出差期间治疗不便而中断治疗;亦有因经济困难,加之对小片白斑未引起足够的重视,中断治疗,重新治疗时,增加了治疗的难度和疗程的长度,医疗费成倍增加,却难以收到理想效果。 5.外用加内服的原则 白癜风治疗药物有内服的,有外用的,两者应该结合起来,才能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。白癜风内服药重在治本,由于药物要进如人体,经过一系列的消化吸收等化学反应后才能作用到患处,所以见效比较慢。 6.综合治疗的原则 由于白癜风的发病因素是复杂的、多方面的,各种因素又相互影响,互为因果,其具体机制又尚未完全明了。因此,任何单一的治疗方法或单种药物的作用,往往是有限的,且疗程较长,痊愈率很低。因此,至少在现阶段,治疗白癜风应坚持综合治疗。 7.安全治疗的原则 白癜风的疗程普遍较长,长期用药,容易产生药物毒性蓄积及副作用的出现。尤其是一些免疫抑制剂、激素及有毒性的中草药,应避免使用。婴幼儿肝脏发育尚不健全,慢性肝病、肝功能不全者,对于有可能引起肝脏损害的药,亦应慎用,或定期检查肝功能。应当说明,药物引起的肝功能损害,一般在及时停药后可自行恢复,患者无须过度紧张。部分药物可能引起胃肠道消化机能障碍,医师处方时,应采取相应的措施,避免出现或减轻消化道症状。 广州新世纪白癜风防治研究院温馨提示您:谨防医托,小心被骗